能源裝備走出去行動計劃(討論稿)
推動能源裝備走出去對進一步提升我國能源技術裝備發展水平、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構建我國能源安全軟實力和促進經濟社會均衡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提升我國能源裝備技術水平,推動能源裝備走出去,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加強政府服務和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快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培育能源裝備自主能力和國際競爭優勢,集中力量推進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向重點市場區域走出去。
二、行動目標
加快推動能源裝備行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2020年前,建設和完善
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能源裝備研發平臺,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裝備制造企業集團,重點領域能源裝備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領先水平,能源裝備制造業結構優化升級,基本消除明顯產能過剩。
不斷拓展能源裝備國際市場和提升國際競爭力,2017年前,能源裝備出口份額達到國內總量的20%左右,出口產品的結構初步優化,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比例逐步提升;2020年前,能源裝備出口份額達到國內總量的
30%左右,市場進一步多元化,能源裝備產品全面進入包括歐美日在內的國際市場,境外營銷網絡基本健全,新興市場份額不斷提高,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比例進一步提高。
三、重點任務
(一)大力培育產業競爭優勢
支持建設和完善能源裝備研發中心和行業共性試驗研究平臺,集中組織關鍵設備設計技術、系統控制技術、關鍵零部件和材料等攻關。2020年前,建設完善30個左右覆蓋能源裝備領域的研發平臺,突破一批能源裝備領域亟需的關鍵技術,具備較強國際競爭力。
(二)積極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重點扶持黑龍江、上海、四川、陜西、山東等能源裝備主設備制造基地建設,發展專業化協作,帶動配套零部件制造發展。到2020年前,逐步形成幾個重點突出、配套完善的產業集群和能源裝備出口基地。
(三)加強拓展重點區域市場
加強戰略謀劃與統籌協調,與政治經濟合作和外交導向緊密結合,著力拓展西北、東北、西南、海上四大戰略通道市場,加強與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和中巴經濟走廊有關國家的交流和合作。2017年前鞏固并深化東南亞、中東地區各國市場,并積極拓展俄羅斯、中亞、非洲、拉丁美洲地區市場;2020年前,全面突破歐美等發達國家市場。
(四)推動重點領域裝備出口
按照全面推動、重點突破的原則。2017年前,重點推動核電裝備實現國際市場突破,推動火電、水電、輸變電裝備以及風電和光伏設備鞏固已有市場并積極拓展新興市場,積極探索推動油氣、煤炭、煉油和煤化工裝備出口;2020年前,各領域能源裝備出口全面推進,核電、火電、水電、新能源和輸變電裝備形成國際品牌和較強競爭力,油氣、煤炭、煉化裝備出口形成規模。
各領域能源裝備出口企業、重點市場和發展目標等具體情況見附表。
(五)推進海外產銷體糸建議
扶持有條件的能源裝備制造企業采取參股、并購、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建立和完善海外生產和營銷體系,培育國際化品牌,積極推動國內裝備制造產能向海外轉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采取自建、與渠道商合作等方式建立境外營銷中心、維修服務網點等海外營銷體系。2017年前,支持重點企業在重點市場區域建設海外制造基地和一批業務中心,形成一批國際品牌。
(六)依托政經合作帶動出口
充分發揮高層互訪引領、重大雙邊多邊關系突破和重大項目帶動作用,依托政府間合作平臺積極推動能源裝備走出去。抓住不斷拓展海外油氣等資源市場份額的機遇,利用海外資源權益帶動能源裝備出口。重點支持能帶動國內自主技術、成套設備和服務等出口的海外能源工程承包項目,鼓勵采用國內技術裝備的境外生產型項目和能源基礎設施項目,依托海外項目建設帶動能源裝備出口。
(七)搭建出口服務公共平臺
建設能源裝備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積極與商務部、外交部以及駐外機構協作,加強對能源裝備重點出口市場的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產品認證和檢測檢驗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時為相關企業提供信息服務。開展能源裝備出口有關法律法規、辦事程序、國際案例培訓、指導和研討。加強對不同領域能源裝備國際市場的研判、分析和預警,指導能源裝備制造業及時調整生產和出口政策及對外投資,提高企業對外出口風險防范意識。
(八)建立貿易摩擦應對機制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能源裝備出口貿易摩擦預警和應對機制,積極應對貿易保護主義和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組織協調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
(五)推進海外產銷體糸建議
扶持有條件的能源裝備制造企業采取參股、并購、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建立和完善海外生產和營銷體系,培育國際化品牌,積極推動國內裝備制造產能向海外轉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采取自建、與渠道商合作等方式建立境外營銷中心、維修服務網點等海外營銷體系。2017年前,支持重點企業在重點市場區域建設海外制造基地和一批業務中心,形成一批國際品牌。
(六)依托政經合作帶動出口
充分發揮高層互訪引領、重大雙邊多邊關系突破和重大項目帶動作用,依托政府間合作平臺積極推動能源裝備走出去。抓住不斷拓展海外油氣等資源市場份額的機遇,利用海外資源權益帶動能源裝備出口。重點支持能帶動國內自主技術、成套設備和服務等出口的海外能源工程承包項目,鼓勵采用國內技術裝備的境外生產型項目和能源基礎設施項目,依托海外項目建設帶動能源裝備出口。
(七)搭建出口服務公共平臺
建設能源裝備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積極與商務部、外交部以及駐外機構協作,加強對能源裝備重點出口市場的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產品認證和檢測檢驗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時為相關企業提供信息服務。開展能源裝備出口有關法律法規、辦事程序、國際案例培訓、指導和研討。加強對不同領域能源裝備國際市場的研判、分析和預警,指導能源裝備制造業及時調整生產和出口政策及對外投資,提高企業對外出口風險防范意識。
(八)建立貿易摩擦應對機制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能源裝備出口貿易摩擦預警和應對機制,積極應對貿易保護主義和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組織協調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力量,密切關注和整理國外貿易摩擦相關信息,綜合運用反傾銷、反補貼等國際貿易手段,有效應對和妥善化解國際貿易摩擦,維護國內產業安全,保護企業合法權益。2015年前,初步建立應對機制,積極推動有關工作。
(九)繼續推進國際交流合作
有針對性地推動國內企業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支持有關機構就國際前沿能源技術裝備與國外有關研究機構、企、業展開合作和交流。支持能源企業立足自主,在重點領域引進先進設計制造技術和領軍人才。組織和推動國內能源裝備制造業積極開展與國外政府、企業和有關組織機構的技術交流、設備展示和推介宣傳,每年向重點市場區域開展5次左右推介和宣傳活動。
(十)加強能源裝備國際互認
鼓勵國內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技術標準制定,探索和推廣使用中國標準。支持和引導國內企業采用國際標準生產制造能源裝備并取得相關認證,推動能源裝備產品標準和認證許可結果的相互認可。2015年前,推動有關企業進入核電、常規電力、光伏、風電等國際標準組織,在國際互認方面取得突破。
(十一)不斷完善稅收金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并優化出口信貸和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支持能源裝備出口和能帶動出口的海外項目建設。研究和完善能源裝備出口退稅機制和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組織協調銀行和金融機構建立能源裝備走出去協作易融資體系。2015年前,會同銀行和金融機構,建立能源裝備走出去協作機制,有效推動能源裝備出口。
四、加強落實
(一)加強各個單位協同保障會同相關部門發展改革、科技、工信、財政、外交、商務、稅收、金
融、海關、質檢、認證等各方面力量,進一步研究出臺有利于“走出去”的產業、貿易、財政、稅收、金融、質檢等政策,強化各部門保障及協調機制,形成合力。
(二)強化督促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走出去”戰略領導小組,強化能源技術裝備“走出去”戰略的領導,促進“走出去”工作落實。探索研究政府引導、能源企業自發建立的公平、公正、規范的出口市場競爭秩序,防止惡意低價競爭。定期召開出口工作座談會,及時溝通情況,交流經驗,分析出口形勢,同時,不定期召開專項出口協調會,針對具體國別、具體能源技術裝備“走出去”行動中的具體問題進行專項協調。
(三)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充分發揮能源裝備各領域行業協會作用,鼓勵和支持各類協會、產業聯盟、技術聯盟等行業組織建立國際市場供求、生產能力、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發布機制以及行業預警制度,及時反饋國際市場行業動向,提出政策建議和行業發展統計分析報告,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應對國際糾紛,防止國內企業惡性競爭、促進標準制定等。海關、質檢、認證等各方面力量,進一步研究出臺有利于“走出去”的產業、貿易、財政、稅收、金融、質檢等政策,強化各部門保障及協調機制,形成合力。
(二)強化督促落實的工作機制
成立“走出去”戰略領導小組,強化能源技術裝備“走出去”戰略的領導,促進“走出去”工作落實。探索研究政府引導、能源企業自發建立的公平、公正、規范的出口市場競爭秩序,防止惡意低價競爭。定期召開出口工作座談會,及時溝通情況,交流經驗,分析出口形勢,同時,不定期召開專項出口協調會,針對具體國別、具體能源技術裝備“走出去”行動中的具體問題進行專項協調。
(三)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充分發揮能源裝備各領域行業協會作用,鼓勵和支持各類協會、產業聯盟、技術聯盟等行業組織建立國際市場供求、生產能力、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發布機制以及行業預警制度,及時反饋國際市場行業動向,提出政策建議和行業發展統計分析報告,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應對國際糾紛,防止國內企業惡性競爭、促進標準制定等。